发布时间:2020-02-04
“三氯丙醇超标的酱油,不仅不能出口,在国内市场上也该受到控制”,酱油标准起草人之一、石家庄珍极酿造集团总工鲁肇元反思执行了两年的酱油标准时,对没有把三氯丙醇限量指标写入有关标准痛心疾首。据了解,酱油标准起草单位之一——石家庄珍极酿造集团建议进一步修改相关标准,加入三氯丙醇限量指标作为判定酱油合格与否的一项。
有关专家介绍,酿造酱油中不含三氯丙醇,配制酱油中添加的酸水解植物蛋白液,由于部分企业的工艺水平达不到要求等原因,通常会有三氯丙醇超标的现象。国内外毒理数据显示三氯丙醇具有致癌作用。
2001年颁布实施的酿造酱油、配制酱油和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三个标准中,仅仅在配制酱油的原料——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标准中对三氯丙醇含量做了强制性的限量规定。
但是许多企业急功近利,钻标准空子,只为降低产品成本,往往在配制酱油中大量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以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充当成配制酱油。按照现行的配制酱油标准,没有三氯丙醇限量指标,造成的结果是,即使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的三氯丙醇超标,也无法确切判定其产品为不合格。更有甚者,个别企业谋取暴利,明明是含有三氯丙醇的配制酱油却标称“酿造”,欺骗误导消费者。
2001年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了济南市场酱油质量专项检查情况,抽样合格率高达92.7%,不过却明确指出,因为在国家标准的检测项目里没有规定酱油中三氯丙醇的含量,为此对8批三氯丙醇超标者无法判定为不合格。
石家庄珍极酿造集团总工鲁肇元指出,按照规定,三氯丙醇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中的限量指标为1mg/kg,按理说,合格的配制酱油中三氯丙醇含量应远低于1mg/kg。不过,三氯丙醇超标的产品是以酱油而非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的产品形式出现,因此造成了对三氯丙醇超标的酱油无法控制的尴尬局面,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缺憾。
7月17日,酱油标准起草单位石家庄珍极酿造集团向中国调味品协会和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委员会建议,尽快修订酱油标准,在酿造和配制酱油两项标准中加入三氯丙醇限量指标,作为判定酱油合格与否的一条强制性项目,从根本上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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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氯丙醇是一类公认的食品污染物,它包括3-氯-1,2-丙二醇(简称3-MCPD)和1,3-二氯-2-丙醇等几种化合物,其中主要污染酱油等食品的是其中的3-氯-1,2-丙二醇。有文献报道3-氯-1,2-丙二醇可以引起某些实验动物肿瘤,并造成肾脏和生殖系统损伤。
三氯丙醇产生于工艺水平不合格的利用浓盐酸水解植物蛋白的加工过程中,当用浓盐酸水解植物蛋白(如豆粕)生产氨基酸时,盐酸和植物蛋白中的残留脂肪作用生成3-氯-1,2-丙二醇。食品工业中利用这种富含氨基酸的酸水解植物蛋白液作为一种增鲜剂,添加到酱油、蚝油等调味品中以增加其鲜度,从而造成了上述食品的污染。单纯利用传统微生物发酵工艺生产的酿造酱油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含有这种污染物。
1997年在酱油产品检测出含有三氯丙醇的污染物;
1999年10月欧盟对中国出口的酱油抽查,发现部分产品中含有三氯丙醇,更加引起各界重视;
在2000年颁布的酱油标准中,把酱油分为酿造和配制,并对配制酱油的添加的酸水解植物蛋白调液制定标准,对三氯丙醇进行限量控制,不过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两项标准中并没有对三氯丙醇限量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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